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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由於互聯網和新興媒體的發展以及盜版影響,在過去10年中,我國創意產業的發展遭遇困境,創作者和製作人的積極性也受到挫傷。音樂、文字、影視、攝影、計算機軟件等內容產業與互聯網企業爭訟不斷,唱片產業等內容產業瀕臨困境。目二手Manitowoc前,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和互聯網產業壯大之間的平衡問題亟待解決,而最根本的解決方式就是通過《著作權法》來實現。”為此,全國政協委員郝振省今年向大會遞交了《將〈著作權法〉列入2014年一檔立法計劃、賦予錄音製作者廣播權和表演權》的提案。
  “創意產usb業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市場環境和法律環境,儘快修訂《著作權法》,不僅是整個創意產業之幸,更是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舉措。”郝振省表示。
  根據我國現行的《著作權法》,著作權人享有多達17項權利,而錄音製作者作為鄰接權人僅有4項權利:複製權、發行權、出租權和信息信用貸款網絡傳播權。在過去10年中,隨著互聯網、手機等新技術、新載體的侵蝕,實體唱片市場已萎縮95%,唱片業的原有經營模式已被徹底摧毀。“很顯然,目前《著作權法》賦予的4項權利已不足以保護錄音製作者和瀕臨消亡的唱片行業。增加錄音製作者的廣播權和表演權,從而增加收益,這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。”郝振省認為,目前廣播公司以及舞廳、酒吧的運營者等商業用戶,利用錄音製品獲取了可觀的收入,卻未向錄音製品的製作者支付分毫使用費,這種現狀非常不合理。
  “據我瞭解,大多數國家都賦予錄音製作者廣播權和表演權,相關的國際公約也確認了這兩項權利。”郝振省表示,值得欣慰的是,《著作權法》(室內設計修訂草案送審稿)第四十條規定了錄音製作者的廣播和機械表演獲酬權,“這是歷史性的進步,我們希望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在審核《著作權法》(修訂草案送審稿)時,確保錄音製作者上述兩項權利得以通過。”
(原標題:將《著作權法》列婚禮企劃入立法計劃 創造更好發展環境)
(編輯:SN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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