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上發言魚龍混雜,文明程度良莠不齊,這一點並無爭議。但網絡發言時使用不雅詞彙,尤其是針對某一特定職業或地域群體進行攻擊後,當事人被警方行政拘留,還是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能力,也更有可能衝破了法律本身的邊界。5月13日,濟寧市兗州區公安局官方微博“@兗州公安”發了一條微博,指稱山東人曹某因違法停車被貼罰單,後為泄憤上網匿名發帖稱“兗州交警真孬種”,被網警識別並抓獲,被行政拘留了5日。
  兗州公安的舉動引發不少關註,但在引來稀奇驚嘆之聲的同時,卻被曝出類似的事件早有發生。2011年11月20日,江蘇漣水縣的網民“安東一怪”,在當地網絡發帖,帖子的題目是“漣水交巡警大隊———你媽叫你晚上上街查氙氣大燈呢”。結果,該網民被當地警方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處罰。更早之前,河南新鄭市64歲的農婦曲花枝不滿鎮政府徵地補償,拒絕丈量土地。農婦的兒子說,鎮委副書記說母親是“母老虎”,母親回罵了一句,也在當場被幾名工作人員帶走。總之,民眾膽敢不服,警方總有辦法專治不服。
  網絡被直接界定為“公共場合”,無論網絡還是現實,辱罵警方或政府(未必是具體個人),都可能被行政拘留,這樣的執法結果帶來的影響不是人民更加尊重警察,而只會讓很多人將怨氣轉入私下。@兗州公安微博表示“曹某……公然對人民警察進行侮辱,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”,具體看事件,曹某違章停車被貼條,這並無不妥,他網上抱怨,罵了警察“孬種”,這固然不對,但直接使用公權力將其拘留,絕對存在濫用警權之嫌。
  拘留之後,輿論的反應幾乎一邊倒地將指摘扔向兗州公安。的確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6種行為可被拘留,但其中並無明確指出網上發帖攻擊包括在內;更重要的是,網絡發帖攻擊或者侮辱對象需要有具體指向,而不是籠統指某個職業或者某個群體。曹某辱罵兗州公安當為事實,但這種網絡情緒發泄並沒有對具體公安造成侮辱和影響,動用警權實屬不當。
  對於輿論的指摘,兗州公安刪除了微博,並回應曹某辱罵不只“孬種”,還有很多不便披露。14日22時,其官微更是發佈了一條道歉微博:感謝新聞媒體和廣大網友對2014年5月13日“兗州公安”微博“案件警示”的關註。經複查,認為對當事人行政拘留處罰不當,決定: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,向當事人賠禮道歉,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。歡迎新聞媒體和廣大網友繼續監督支持。
  兗州公安態度上為何反轉,具體內情我們自然不得而知。但有一點值得明確,即此前於法於情於理出發,兗州警方的行為只能招來民眾的強烈抨擊;而道歉微博發出之後,接受與認可的聲音至少開始浮上水面。故而,警方試圖用簡單粗暴的“權力展示”的方式,以起到“殺一儆百”的效應,這樣的想法還是太過簡單和天真。真誠善意的道歉可以讓輿論對警方生出好感,而如果將這種善意前置,即在曹某發出侮辱性詞彙之後給出善意回應,網民留給兗州警方的恐怕將是更多的贊譽。
  >歡迎回應:shelun@188 .com 南都網:w w w .nandu.com  (原標題:[短評] 面對侮辱,“善意回應”是最佳利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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