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通訊員陳志龍 9月25日上午,福建省永定縣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庭對一起涉及9名被告的非法採伐3株野生紅豆杉案一審進行公開宣判,以許某昌、黃某宏等9被告人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,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、拘役五個月不等,並處罰金2萬至4萬元不等。
  去年12月6日晚,許某昌自稱受“潭老闆”的指使,以雇請的方式,組織許某祥、黃某宏、許某福等9人到永定縣陳東鄉一山先後共砍伐3株紅豆杉,後由“譚老闆”開來集裝箱車轉車運走,銷往外地,共牟利10500元。
  據瞭解,此案中被非法採伐的3棵紅豆杉均系野生南方紅豆杉,合計立木蓄積4.3521立方米,林木經濟價值為30461元。
  因涉案人數眾多,紅豆杉數量巨大,宣判當天,40餘名群眾自發參與旁聽。永定縣法院在確保案件正常審理的同時,主動提供便利,以鮮活的庭審案例給旁聽群眾上了生動的一課。  (原標題:9農民盜伐3株野生紅豆杉均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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