□記者王磊實習生張路豪文記者白周峰攝影
  本報訊“我的名字咋出現在物業的‘意見徵詢表’上了?”鄭州盛潤國際廣場業主陳先生疑惑道。
  陳先生的房子位於盛潤國際廣場,該寫字樓物業公司在一樓大門兩側隔出兩處簡易門面房並出租。一個半月前,鄭州市房管局接到舉報後查處,要求恢複原狀。但目前門面仍營業。物業公司稱做了“意見徵詢”,大多數業主同意保留門面房。但近日大河報記者核實發現,多位名字出現在“意見徵詢表”的業主,表示自己沒有簽過字。
  投訴:物業擅自搭建出租門面房
  “一個半月前,鄭州市房管局就要求這兩個門面房撤離,並要求物業恢複原狀,但是現在沒有動靜。”11月3日上午,在金水路與英協路交叉口東南角的盛潤國際廣場,報料人趙先生告訴大河報記者。
  陳先生說,物業未經業主同意,私自在小區內西塔樓1樓大廳搭建門面房對外出租。由於1樓大廳屬於全體業主公攤面積,他認為物業將其私自對外出租不合理。11月3日上午10點,大河報記者在現場看到,這是一座高檔寫字樓,分東塔西塔兩棟建築。其中西塔樓大門左右兩側分別有1處門面房對外營業,分別為銀行ATM取款機和一家煙酒便利店。
  在樓上上班的曹先生說,該門面是物業公司對外出租的,業主們意見比較大,曾經向有關部門舉報過,但是後來物業公司貼出告示說“大多數業主同意保留”,就一直沒有撤。
  回應:物業稱多數業主同意保留
  在該樓1樓的物業辦公室,物業公司李經理向記者證實,此事的確被業主投訴過。“房管局也來人調查了,後來我們在9月16號開始進行了一次為期4天的入戶調查。”
  他找出了當時調查後對外公示的公告。記者在公告上看到,該廣場東西塔6到28層辦公區域共有業主316戶,該次調查除未聯繫上的57戶業主外,共有259戶參與,240戶同意留用門面房,占業主總數76%。
  李經理說,調查後,大部分業主同意留用,便留了下來。之後,李經理又拿出當時的入戶調查的部分原始資料,記者粗略翻看,幾十張“意見徵詢表”上確實同意留用者占大多數。每個意見後面還都有業主姓名及聯繫方式。
  核實:部分業主稱根本沒有簽字
  11月3日上午11點,大河報記者隨機撥通“意見徵詢表”上的幾戶業主電話。
  記者撥打了一位16樓的業主陳光明(化名)的電話。陳先生告訴記者,自己知道業主投訴的事情,也知道物業貼出入戶調查結果的事情。但陳先生表示自己“絕對沒有簽字”。“我們業主正反對這個事情呢,怎麼可能簽字。”陳先生說。
  記者之後又撥打10名在“意見徵詢表”上簽過名字的業主電話。有6名業主表示“不知情”,僅有4位業主表示自己確實簽過字。一位住在15樓的劉芳(化名)向記者證實物業確實曾來征求意見,但劉女士說當時是“同意他們設立自動取款機,但覺得應該設立五大銀行的自動取款機,更方便一點”。
  為何不少在“意見徵詢表”上簽字的業主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投過票?物業是否代替業主簽字?對此,該小區物業公司稱不便接受採訪。
  11月4日,記者將此事反映給鄭州市房管局,該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介入調查。
  律師說就算租,租金收益也要歸業主
  河南力天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香律師認為,根據《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》相關規定,簡易門面房所占位置屬於大樓公攤面積,即使2/3以上業主同意保留,盈利所得也應歸全體業主,而非物業公司。業主如果發現入戶調查有假,可聯名向房管部門投訴,也可到法院起訴物業公司侵權。
  記者一搜類似的事還真不少……
  近期向本報記者投訴“被簽名”的業主持續不斷。記者整理線索發現,如申請維修資金、申請“住改商”的小區,經常出現類似偽造簽名事件。
  難道是“潛規則”?
  鄭州市一家物業公司的經理告訴記者,因為很多情況需要業主簽字,但是物業想要湊齊業主簽字非常難,很多物業便利用掌握業主姓名、門牌號等信息的便利,偽造業主簽名。
  為啥他們慣用這招?
  鄭州市政府部門一位負責人說,公安部門很難收集整個小區業主簽名進行比照,所以鑒定的成本高,過程長,出具“偽造業主簽名”的認定很難,主管部門查處這種行為難度大。
  這類問題咋解決?
  鄭州市房管局物業管理處一名負責人表示,鄭州市已經開始對物業進行信用分級,物業如果出現“擅自退出”、“與業主發生衝突,經公安機關認定,物業服務企業員工承擔主要責任”等7種違規行為,可以直接一票否決。鄭州市正在考慮將“物業替業主簽字”列入物業信用分級重要考核內容,列入“黑名單”企業不得承接新的物業管理項目,拒不整改的還有可能被取消資質。
  邀您討論
  如果您也遇到被物業公司“代簽名”的事,可聯繫本報熱線0371—96211、電子郵箱wanglei6872@163.com反映,我們將深入採訪。  (原標題:有多少業主被物業“代簽名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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